关于启动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审核: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关于启动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1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启动2016年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学生需要办理续贷申请的,各学院要通知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年,并按照2015年版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维护个人信息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注意事项: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2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二、组织学生进行续贷申请
指导和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按照续贷声明模板(字数要求必须100字以上)进行续贷申请,以免影响下一年度贷款申请。学生续贷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毕业生还款工作
今年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时,各学院要将《还款指南》送到每位借款学生手中,并督促其熟知还款事项,了解违约后果,主动按时还款。
四、宣传发动工作
对于有贷款意愿及续贷的学生,各学院应将《申请指南》发放到学生手中,让有贷款意愿及续贷的学生及时了解贷款政策、申贷流程、续贷办理流程、申贷材料、还款期限等注意事项,按时按章办理申贷、续贷和还贷手续,保障在校生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附:续贷声明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6日
附:
续贷声明模板:我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X笔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了解毕业当年11月1日至12月21日偿还第一次贷款利息,并在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有助学贷款的帮助,我很感恩,也将诚实守信,毕业后按时还款及学生的学习和思想进步情况(约100字,包括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