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的通知
审核: 编辑: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馆、所):
为了补充各部门行政人员不足,规范校内学生助理管理,现就申请 2016-2017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1.根据学校“三定”工作核准,缺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学生助理补充人力资源不足。
2.满编单位原则上不予申请学生助理。
3.本单位有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可临时申请学生助理,按阶段工作任务审定。
(二)学生助理
1.学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生助理岗位。
2.学生助理岗位限贫困生申请,以提供有效证明为准。
3.本学期课程不宜太多,平均每月课余时间累计至少可满足五个工作日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参考学生课程表)。
(一)单位申请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缺编或任务过重确实需要学生助理协助完成的单位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明确学生助理岗位职责,列出工作任务明细,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同时,申请单位可提建议人选。
(二)人力资源处审核
人力资源处根据申请单位编制数和工作任务实际审核学生助理岗位数。
(三)学校学生处审核
学校学生处根据部门申请岗位数和建议人选审查资质,没有提出建议人选的,学校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
(四)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于 9月 26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至人力资源处审核,各单位推荐学生助理人选信息表提交电子版到校学生处吴钟和老师 OA 邮箱。本学期统一聘任时间为 9月 1日至 12月 30 日。
(二)各申请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助理考勤,并协助校学生处、计财处落实学生助理补贴(300 元/月)发放。
附件: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2.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勤登记表
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