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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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条例》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军训管理条例

 

201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要求,规范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第三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以人民武装部为主,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配合管理。

第五条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军事课。军事课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占3学分(军事理论教育1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军事课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因身体缺陷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应持个人申请、医院有关证明,经人民武装部、教务处批准,可免训或者缓训军事技能部分,缓训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部分不得免学。服过兵役的学生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均可以免修,军训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准予毕业。军训时间一般为14-21天。

 

第二章  军训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民武装部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民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后勤保卫处、后勤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长担任。

第七条  学生军训工作由人民武装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军训工作。

第八条  军训期间,按部队编制成立军训大队部、连、排组织。军事管理干部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政工干部由人民武装部领导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担任。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军训管理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负责人。

第十条  辅导员要跟班参加军训活动,理好军训期间的相关事宜,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一条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二)负责向承训部队和学校带队干部、教师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命令等;

(三)协调学校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训练教材、器材落实和各项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四)领导学校军训办公室开展工作,保障训练场地、交通、教官和学生的学习、训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  军训大队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军训计划,组织军政训练科目的实施;

(二)及时了解训练情况,掌握训练进度,督促、指导、检查训练计划的落实;

(三)抓典型,总结经验,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做法;

(四)抓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五)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带队教师(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配合二级学院领导做好军训思想动员工作;

(二)负责军训学生的考勤工作;

(三)负责学生操课和平时的纪律及安全工作;

(四)协助医生及时妥善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

(五)协同教官开展学生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六)及时向军训大队部汇报有关情况、反馈信息;

(七)搞好军训结束后本连的总结评比和成绩登记;

(八)做好训后军训物资的清点收缴工作。

 

第三章  军训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军训守则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

(二)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部队、军训场地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四)注重仪表举止,维护军容风纪,讲文明,有礼貌;

(五)爱护训练器材,保守军事秘密,严格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六)认真开展宿舍“5S”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控烟工作。

第十五条  军训规定

(一)军容风纪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操课和大型集会时需着全装,课余时间可着便装;

2.军训期间不带装饰品(含手表、耳环、项链等),一律穿深蓝(黑)色袜子,不留长指甲,男生剪寸头,不留胡须;女生长发需盘头,不化妆;

3.举止端庄,姿态良好。不准背手和手插衣袋。行走时不准吃东西、抽烟或勾肩搭背;

4.在训练场上,必须无条件服从部队教官口令,不准顶撞领导、老师、教官、及协助带队的副排长;严守考勤纪律,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随意请病假、事假;

5.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在宿舍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等场所起哄、鼓倒掌;

6.内务按照学校《学生宿舍“5S“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物品摆放、张贴应统一规范;

(二)操课纪律规定

1.按规定统一着装,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操练时,要遵守队列纪律,不得嬉笑、打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保持课堂(会场)正规秩序,严肃课堂(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打嗑睡和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3.保持课堂(会场)、训练场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涂污墙壁,桌椅,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4.操练要刻苦,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精益求精,一切行动听指挥;

5.课间休息做到不打闹、不躺卧、不回宿舍、不远离训练场;

6.见习人员在操课时,要军容严整,姿态端正,认真观摩,不得躺卧、嘻笑和打闹,切实达到见习目的;

(三)内务卫生规定参照《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5S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军训安全规定

(一)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干部、教师要充分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以及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四)加强对武器、弹药等军事装备的使用管理。在组织实施实弹射击时,要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严禁枪口对人;射击前、后必须验枪;射击完毕,及时收缴剩余弹药,检查、清点器材装备,任何人都不得私存弹药;

(五)乘车出行时,严禁在车厢内嬉戏打闹,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窗外;

(六)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七)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和训练区域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和军训卫生员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

(八)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九)学生在军训期间必须遵守安全规则,听从指挥;对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教官指令,不得嬉闹、开玩笑。对违反者将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请假销假

(一)参加军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向教官、指导员说明情况或出示病假证明,逐级请示;

(二)请假一日以内,可由连长或指导员批准;请假二日及以上者,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学生必须明确归队时间,并向连长或指导员销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越假不归者,按旷课处理;

(四)因伤、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需持随队医生证明,经所在连干部批准后,方可休息。

第十八条  违纪处理

军训期间,学生违纪,将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一)军训旷课1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2天、3天、4天、5天、7天及以上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军训旷课2天及以上者,军训总评成绩记为不及格,直接参加下一年的补训;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九条  评比范围:先进连队、军训标兵、单兵考核、军人风纪检查、内务检查。

第二十条  评比条件

(一)先进连队:

1、连干部政治责任心强,亲自进行动员教育,并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参训学生态度端正,情绪饱满,平均出勤率达95%及以上;

3、严守军训规章制度和训练规程,无安全事故;

4、除非安排国防讲座或其他全校性文体活动之外,各连队每天晚上对本学院进行例行内务检查,并报相关楼栋宿舍管理员备案;

5、满足以上条件,且在军训大队部组织的军容风纪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单兵考核三项总成绩排名前三。

(二)军训标兵评选条件:

1、态度端正、训练刻苦、遵章守纪,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2、服从军训大队部和连队安排,积极参加表演科目且成绩优良;

3、宿舍“5S”评比成绩良好及以上;

4、单兵考核成绩达90分及以上。

(三)军训单兵考核

1、训练刻苦,严于律己,不迟到、不早退;

2、内务整洁,仪表端庄;遵章守纪,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3、军训期间,军容风纪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军训成绩为不及格;

4、军训期间,宿舍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军训成绩为不及格;

5、军训期间,无故不参加军训两天(含两天者),军训成绩为不及格。

六、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评比方法

(一)先进连队:综合评定平时训练和军训管理的各项成绩,由军训大队部领导小组核批;

(二)军训标兵:综合评定平时训练、作风纪律等各项成绩,由训练排推荐上报连队审批,上报军训大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评比数量:先进连按大队部总连数的30%评比;军训标兵按参加军训人数的12%评比。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法

(一)全校通报表彰;

(二)颁发荣誉证书、奖状;

(三)军训标兵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四)军训标兵在该学年各项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军训考核办法

(一)参训学生成绩百分制记载,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录入;

(二)成绩记载主要依据参训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A、思想认识  B、团队精神   C、考勤纪律  D、军容风纪  E、军事训练  F、内务卫生   

(三)未参加军训或军训考核不及格者,需补训;

(四)补训一般安排在第二年新生军训期间进行,为期两周;

第二十五条  军训总结

(一)军训期间,各连、排均要召开小结会议,对军训工作进行总结;

(二)军训结束后,排要向连、连要向大队部上报军训总结;武装部要及时整理资料,向学校党委汇报军训总结情况。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学生的军训服装费、军训水杯由学生缴纳。

第二十七条  校医室派出医生,负责学生、教师、军训教官的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军训期间的车辆保障,后勤实业公司负责教官以及带队老师的伙食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军训期间的安全保障。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条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