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程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团委负责指导监督推优工作;
(二)各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推优工作;
(三)各基层团支部进行具体民主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共青团员;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教职工团员
(1)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在团队工作中勇于奉献,敢于创新;积极参加团内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
(3)能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自觉执行团内各项制度,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紧密联系青年,有较高的威信,在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团员
(1)政治表现。年满18周岁的在校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高中已经递交申请书且参加过培训的优先考虑);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党课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品德表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集体,遵守社会公德。本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在良以上,团员民主评议结果为优;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本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1/2以内,原则上所修课程中无补考科目;
(4)素质表现。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普通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公益表现。根据青年志愿者注册规定,已经注册为海南省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本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或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
(6)本学年内获得学校表彰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分子优先推荐;
(7)本学年内未受过团内外纪律处分。
三、推优入党的时间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组织2次,即每年的4月、11月中旬。
四、推优入党的程序
(一)每学期学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二)团总支于每年4月、11月上旬在接到各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将名单转发给相应团支部。团支部根据名单,组织召开推优入党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确认入党发展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给团总支和各党支部;
注:团支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要向团总支组织部提出申请,团总支邀请有关党支部派专人对推优大会进行监督。
(三)团支部推优入党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以上(含1/2)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四)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学校团委统一印制的《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表决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与推优大会记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并上交团总支;
(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团总支意见后,对本二级学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上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六)学校团委综合团总支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学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团总支,由团总支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五、推优入党的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有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利益交换、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其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六、对已被推荐团员的继续培养工作
(一)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继续加强对已被推荐团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使他们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不断得到提高;
(二)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团内监督工作,在团组织内部广泛、持续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帮助已被推荐团员不断改正缺点;
(三)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已被推荐团员创造实践锻炼的环境和条件,压担子、担任务,促进其成长和提高。
七、其他事项
(一)团员每次被推荐的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团支部表决通过之日算起;
(二)“推优”工作实行流动制管理,对已失去“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由团支部提出,团总支做出意见,校团委审核后,取消其被“推优”的资格;
(三)未经“推优”及未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的团员,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八、附则
(一)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举报不正之风;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