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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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完善我校共青团的工作制度,提高团组织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使我校共青团的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真正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我校团的组织系统分为三级,一级团组织为校团委,二级团组织为团总支、三级团组织为团支部。团总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设置,团支部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设置。教职工团组织由相近或工作性质大致相同的教职工团员组成的基层团组织构成。

第三条  共青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一般由15-17名委员(其中常务委员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同时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广播台、礼仪部。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可参照校团委的机构设置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第三章  各级团组织的产生、改选和任期

 

第四条  校团委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团总支由团总支团员代表会议或团总支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团支部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

第五条  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为20%)。各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酝酿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第六条  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一届团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七条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应将候选人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其所在团总支团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八条  团支部的改选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改选后应把新的支委成员名单报有关团总支审批,团总支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应成立临时团支部,由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在充分征求团员意见基础上提出临时团支委名单。三个月后进行改选,成立正式团支部。

 

第四章  团组织各机构的基本职能

 

第十条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受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负责开展全校共青团工作。

第十一条  团委工作职责: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团干部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团工作的理论研究、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等学生组织。

第十二条  根据团委工作职责和团委工作实际,团委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是团委受党委委托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十三条  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团委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全委扩大会、常委会、办公会,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学校共青团的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代表团委向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总结及其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四)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负责协调团委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五)深入基层,经常指导和帮助各团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加强团委内部建设: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督促并帮助团委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组织团委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学习团的业务知识,研究掌握团员青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团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团委办公室方面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委内部文件的管理,上级来文的签收、落实,基层单位请示的批复,办公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以及所有文件的清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二)协调团委各部之间及与基层团组织之间的工作,团委各部门工作的考评;

(三)负责安排团委各级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考勤工作;

(四)负责安排团委办公室值班,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组织宣传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委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团的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安排提出计划,检查落实,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的评比工作;

(二)负责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创建立项工作,每学年对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创建立项工作提出计划,组织实施,开展检查评比;

(三)组织开展团员的教育评议活动、入党推优、开展年度五四评优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处分工作;

(四)指导基层单位的团代会及换届工作;做好团内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情况;

(五)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团员证的注册办理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迁转、团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七)组织开展全校团的工作宣传,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报道;负责团委网站的相关建设维护工作,办好团委的有关刊物和工作简报;

(八)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方面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开展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意识与能力;

(二)负责组织参加以“挑战杯”为龙头的全国、全省以及校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

(三)负责组织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四)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社团方面指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级学生社团成立与注销的审批,社团年度评优表彰工作;

(二)负责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社团管理工作及社团活动,研究学生社团工作与发展规划工作;

(三)负责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周等活动,并积极创造其他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模式;

(四)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文艺教育指导方面工作职责:

(一)加强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省、市级以及校级各类文艺演出和竞赛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演出任务;

(二)负责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校级各类文艺晚会,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

(三)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志愿者行动方面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开展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志愿者相关评优表彰工作;

(二)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学校和地方社会公益活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三)负责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志愿者行动;

(四)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团校方面工作职责:

(一)了解团干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负责组织团干培训和学生干部培训;加强团干部和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二)负责开展网上团校工作;

(三)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训;

(四)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

(五)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团总支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各二级学院设立团总支,在机关设立教工团总支。团总支在所在单位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团总支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总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职工专职担任,另设学生副书记一名,负责开展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团总支工作职责:

(一)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各项工作内容,报学校团委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议、团支部书记会议、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青年思想分析制度等,完善团总支管理体系;

(三)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和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四)关心广大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培养、选拔团干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内评优工作、“推优入党”工作等;

(六)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本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七)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的决定,其中对留团察看、开除团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办理新团员的考察工作和审批手续;负责本单位团员档案的管理、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团费收缴;团员年度注册;按时填报本单位团组织各类统计报表等;

(八)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素质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及社团工作;

(九)指导和帮助本二级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  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

(二)围绕党团中心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和团总支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三)负责团总支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检查落实;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团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依照团总支整体工作职责,做好书记助手,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二)协助书记指导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在校团委和本单位团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

(二)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团支部要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 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

(四)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团课制度、主题团日活动制度等;

(五)积极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工作,建设良好的班风、团风、学风,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六)密切联系支部成员,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关注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把团支部建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不断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六)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负责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安排团的组织生活,协助书记指导团小组长的具体工作;

(二)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三)负责本支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材料的建档,作好推优工作;

(四)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委员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搞好团员统计,负责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六)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团员的流动情况等。年终要做好组织统计工作;

(七)负责《团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八)定期向支委会汇报本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织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团的基础知识;

(三)根据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的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说明解释工作;

(五)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拟定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各年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一年级团支部应着重引导青年学生尽快适应高校生活。

(一)开设各种活动场所,让同学们交流思想,联络友谊,促成青年学生人际关系的良性发展;

(二)组织学习团纪校规,适应高校的学习生活环境,明确高校团组织对团员的素质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二年级团支部应立足指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训练各种基本技能而开展各项工作,循序渐进,提高素质。

(一)开展读书研讨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深化本专业的学习;

(二)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自理、自律能力;

(三)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认识、了解社会,增强参与社会工作能力;

)组织党、团知识教育,推荐优秀青年入党。

第三十三条  毕业年级团支部应立足于指导大学生如何面对社会的选择,锻炼生存与竞争能力,为步入社会作思想、心理及能力上做准备。

(一)组织各问题讨论会,启发青年学生思考人生、社会,在我与社会、我与他人、我与自我之间找到向上发展的共振点,为步入社会作思想上准备;

(二)配合学校的毕业教育,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第八章  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我校对团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各级团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过团的组织生活。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组织生活、主题团日活动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形势与改革教育、党的基础知识和团的知识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的教育。团的组织生活要精心组织切忌形式主义。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要与其内容相适应,主要包括上团课,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性、教育性较强的学习和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团组织生活的规划安排,学生团支部适宜每两周进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教工团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团组织生活。

第三十七条  团员应自觉过团的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团组织应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和不参加团的活动者,被视为自行离团。

第三十八条  团支部要做好每次团组织生活的情况登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形式、决议等)每学期向支部大会公布一次,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团总支或团委汇报,并作为干部政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交付支部大会评议评估。

第三十九条  我校外出团员可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单位的团组织生活。外来团员可凭团员证在我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参加我校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二级学院内的团员,在经得主办单位许可的条件下,可凭团员证跨班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条  28周岁以下的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章  团总支、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四十一条  为了健全团的管理制度,实现团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团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为了便于检查,督促和评定基层团组织的工作,交流经验和信息,团总支、团支部建立团总支、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团总支工作手册的内容包括团总支组织状况、团总支的青年社团组织状况、14—28周岁团外青年登记、团干、团员登记、入团积极分子登记、“推优”工作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团内经费、活动阵地、文件、资料、器材登记、年终工作总结、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团总支工作评价、校团委对团总支工作评价、好人好事登记等内容。

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内容包括记录团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情况,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情况,团员表现思想动态和发展团员情况,团员奖惩和推荐先进团员入党情况,团员注册及收纳团费情况、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工作评价等。

第四十三条  团总支、团支部工作手册作为检查、评议评估各总支、各支部工作依据之一,校团委及各团总支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健全情况。年底,团总支应将本年度的团总支工作手册交同级党组织审阅并签署意见后送校团委存档,团支部应将本年度的团支部工作手册交给团总支审阅并送交校团委存档。

 

第十章  团费收缴

 

第四十四条  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的团费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自愿多缴不限,不带薪学习的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自愿多缴不限。

第四十五条  新入团的团员,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之日起缴纳团费。是当月15日前批准入团者交足该月团费,是当月15日后批准入团者应交足该月的半月团费。

第四十六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四十七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第四十八条  组织关系(包括临时组织关系)已转出,应向后在的团组织缴纳团费。

第四十九条  外出团员凡组织关系(包括临时组织关系)已转出,团费应按照当地组织规定缴纳。

第五十条  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收缴团费登记表),每季度向团总支汇报一次团费缴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团总支应将收缴的团费全部上缴校团委。校团委返还其上缴团费的50%,作为该团总支的活动经费。

第五十二条  校团委将团费按团章规定的数额上缴团省委外,留用部分用于团内各工作开支。

 

第十一章  发展团员

 

第五十三条  团支部要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对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考察,按照团章规定,严格履行发展团员手续,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五十四条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新团员时,应首先由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接着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提交全体团员讨论举手表决通过。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有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五十五条  团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要讨论通过的申请人的入团申请书和志愿书报团总支,团总支要及时召开委员会,就是否批准其入团形成意见,并做出审批意见,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十六条  新团员应举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可根据不同情况由校团委、团总支或团支部组织进行。

 

第十二章  团员证注册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

 

第五十七条  我校团员证注册时间为五月份。由团支部集体到团总支办注册手续。

第五十八条  一年以上学制的各类型学生团员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