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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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升旗活动暂行规定》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升旗活动暂行规定

 

2013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国家意识和国旗意识,规范升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升旗活动的安排和评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校学生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具体检查和考勤工作。升旗考勤点名时间为6:50,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二、升旗时间

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至放假前两周结束。每周星期一早晨7:00举行(节假日除外,遇恶劣天气除外)。毕业班学生在校的最后一个学期以及提前实习的学生不参加升旗仪式。

三、升旗活动采用循环制,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期文件安排依次组织升国旗活动。同时做好升旗活动的自查工作,并在每次升旗前提供班级考勤表,配合做好检查考勤工作。

四、关于升旗的若干要求:

(一)参加升旗的学生必须在6:40前集合完毕;

(二)升旗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擎旗手和护旗手负责。一般擎旗手1名,护旗手2名;

(三)升旗仪式一般程序:

1.出旗

擎旗手在前,护旗在后,统一着装,服装整洁大方,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

奏(唱)国歌升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国旗下讲话

由二级学院领导或模范师生代表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4.仪式结束;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二级学院可在仪式中同时穿插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五)升旗仪式礼仪要求:

1.参加升旗仪式时,应注意服饰整洁端庄,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等;

2.国歌奏响、国旗升旗时,全体人员态度要严肃庄重,面向国旗保持立正姿势,行注目礼(戴帽子的人员要脱帽行礼)。

五、考核

(一)校学生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二级学院的升旗活动进行检查和考勤抽查。考核标准(满100分):

1.出勤率:70分

2.进退场秩序:10分

3.升旗时纪律(有无说话、打闹、不严肃者):10分

4.升旗手服装及升旗质量:10分

5.减分:各班班长配合度:如有不配合考勤的班长每班扣1分

衣装不整者(穿拖鞋、超短裤、球服):每人扣1分

6.加分:在仪式中开展了其他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1-5分。

请假、退学、转学、因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的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提前以有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报送校学生自律监督委员会学风督导部(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备查)。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说明情况的缺勤学生人数,一律计入该学院升旗活动缺勤率;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对本学院班级参加升旗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勤。班级负责对本班级成员参加升旗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勤;

(三)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缺勤的个人和集体由所属二级学院以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升旗活动考核成绩累计,一个学年度汇总分数计平均分后排名,作为二级学院相应工作考评依据。班级考勤结果作为该班级参加各项评优推优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个人考勤结果作为其本人参加各项评优推优和学生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就本学院升旗组织检查工作等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七、本暂行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