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为了更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一)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大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对各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建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考评信息档案;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实施办法,并落实具体考评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成立由班长、团支书、班委代表各1人,及普通同学代表2人组成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二、考评对象
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全体在校生。
三、考评办法
(一)正常参加校级、院级和班级组织的活动,遵守校规校纪,符合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每个学生按60分(基本分)计算,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对照综合考评内容加分或者扣分,并每学期进行汇总;
(二)计算办法
综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罚分。
综合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评分数在90分(含90)以上的为优秀,考评分数在80—89分(含80)的为良好,考评分数在70—79分(含70)为中等,考评分数在60—69分(含60)为合格,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首先学生进行自评,然后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对学生自评成绩进行审核,考评结果在班上公布,待无异议后,上报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二级学院考评工作组审定。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最后确定每个同学的综合考评成绩,载入个人学籍档案;
各班级由综合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内容第一手材料的记载收集、汇总、统计等工作,并根据学院总体安排,严格按照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在本班级内组织民主评议、考评、打分等相关工作;
(五)所有量化考评的奖励分和扣罚分,最终经过班主任确认为准。
四、考评内容
(一)加分内容及标准
1、思想品德综合分
(1)因表现突出,荣获上级组织的表彰,不同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值,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项加分。具体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表彰级别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受全国表彰 |
12分/人 |
10分/人 |
受省市级表彰 |
8分/人 |
7分/人 |
受校级表彰 |
5分/人 |
4分/人 |
受院级表彰 |
3分/人 |
2分/人 |
(2)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
(3)本学期升旗全勤者加2分;
(4)宿舍卫生评比中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3分,宿舍成员加1分;学校抽查中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6分,宿舍成员加3分;新生军训期间,被评为“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加3分,宿舍成员加1分;
(5)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且经考评合格,主席(团副)加6分,主席团成员加5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加4分,部门副职加3分,干事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4分,班委成员加3分;宿舍舍长加1-3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加4分、副职加3分。同时担多个职务,以最高分数计算;
(6)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院、校、省(市)、国家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的,集体负责人加3、5、8、12分,其他成员加1分,同一奖项有重复者按照最高级计算;
2、学业表现综合分
(7)上课认真学习,全勤者每学期加5分(公假在完善请假情况下视为出勤);
(8)参加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试,凡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依认定机构得分:国家级加10分,省(市)级加6分,行业加5分;通过大学英语A(B)级、四(六)级分别加6、10分,加分以证书获得日期当月为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3分,二级加5分,三级及以上加10分;
(9)凡在院、校学报或省(市)、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3、5、10分,同一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一项计奖;
3、学生各项活动综合分:
(10)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含文体、创新科技等),荣获不同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值(田径运动会破纪录在相应级别分值基础上翻倍),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项加分。具体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 |
国家级 |
14 |
13 |
12 |
11 |
省、市级 |
11 |
10 |
9 |
8 |
校级 |
8 |
7 |
6 |
5 |
二级学院级 |
5 |
4 |
3 |
2 |
(11)参加院、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报告会、讲座、活动等,每次0.5分;
(12)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运动会、文艺演出等选拔性活动,每人加2分;
(13)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加2分,每增加5小时再加1分,服务时长以海南省青年志愿服务网注册为准;
(1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或论文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被评为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5、4、3、2分,被评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7、6、5分,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者按最高奖项计分;被评为校、省(市)、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加2分。
扣分内容及标准
1. 凡是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10、15、20、25分;
2. 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党留团察看、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分别扣5、10、15、20、25、30分;
3. 正常上课(晚修)时间穿拖鞋或带早餐进教室者,每次扣2分;
4. 违规吸烟每次扣2分;
5. 升旗不出勤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
6. 不爱护公物及损坏公物,或在走廊、窗口、校园内泼水、扔杂物、污损墙壁、吐槟榔汁等行为,每次扣3分;
7. 通过新媒体等其他手段在网络上撰写、散布歪曲事实、诽谤、侮辱他人或传播违法、淫秽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危害网络安全的,每次扣10分;
8. 无故旷课(晚修、劳动课)者,每学时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学时扣0.5分,因旷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可重复扣分;
9. 凡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上课玩手机或上课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10. 无故晚归,每次扣2分;无故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宿舍长知情不报的每次扣1分;采用爬墙、翻窗等危险方式进出公寓者,每次扣10分,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可重复扣分;
11. 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宿舍长每次扣2分,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
12. 宿舍卫生评比低于60分,宿舍长每次扣6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
13. 无故不参加校级、院级、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
14. 学生党员、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不认真,出现重大失误酿成不良后果者,酌情扣3-5分。
五、考评要求
(一)综合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二)凡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须对其重新考评,且对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考评过程允许学生随时查阅个人综合考评表中的纪录,但不得任意更改。如有差错,须经考评小组核实、学院考评工作组同意后方可更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综合考评成绩低于合格分数者,需通过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公益服务活动等进行补修加分,同时必须提供所参与活动的组织方提供的服务证明;
(五)在综合考评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减分时,标准由考评小组根据权限研究决定。
六、考评结果
(一)每学期综合考评平均分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考评成绩为合格,可正常毕业;因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先就业,一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评(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合格相关材料证明,经学校考查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二)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综合考评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