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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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我校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

我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干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干部及班委等。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15%。(学生干部人数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以25%为限)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积极创建5S”宿舍,在学校及二级学院宿舍检查评比中,个人所有宿舍全学年无不合格记录;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服务须达30个时长及以上;

(五)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

(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本学年课程平均绩点达2.0及以上,且所有课程考试合格;

(八)能够带头遵守学校控烟工作相关规定,无违纪违规吸烟记录;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评审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张榜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奖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归属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干部由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奖金每人500元。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