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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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在校生勤奋学习,争创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提供数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思想,努力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评选对象、名额

评选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普通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8%,对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2名名额。

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能模范的执行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能正确对待毕业实习、实训、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服从学校和单位管理,注重最后一学年实习期间的表现,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综合实习良好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中的一项;

(四)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专业排名前30%,且无补考课程;

(五)通过学校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考试(不属于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考试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认可);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影响力,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方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

(二)各班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评审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奖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二)学生对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

六、本评选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