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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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建设,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充分发挥班集体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评指标(每条10分,每条达到标准得10分,否则得0分,共计70分)

(一)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含升旗)等活动,全学年班级平均参与活动率达95%以上(当次全班出勤率达85%及以上记1次,出勤率低于85%记0次);

(二)班内形成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学年班级平均到课率达90%及以上;

(三)班级考风正,全班无旷考及作弊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学年班级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平均达25个时长及以上;

(五)班级集体荣誉感强,讲诚信,全学年班级缴费率须达98%及以上;

(六)班主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对班级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和有效的措施,班主任工作考核平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七)积极创建“5S”宿舍,在学校及二级学院宿舍检查评比中,班级所有宿舍全学年无不合格记录。

第三条  荣誉加分(累计超过30分,均以30分计)

(一)本年度班中有学生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按获得人数每人加1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按获得人数每人加2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按获得人数每人加3分;

(二)本年度班级在参加校内各种活动比赛中,取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2分,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均加1分;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省级表彰的班级(含班级中的小组)加5分,受到校级表彰的班级(或班级中的小组)加3分;

(四)班级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为人事迹,受二级学院、学校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4分,受省级表彰的每项加6分,受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9分。

(五)班主任在二级学院期末考评中达优秀加5分/次。

第四条  违纪扣分(累计超过30分,均以30分计)

(一)本年度班内有学生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按人次和等级扣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分别扣1、2、3、4、6、10分;

(二)班级未参加二级学院(或学校)要求参加的各项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分别每次扣4、3、2分。

第五条  考评总分计算办法

班级考评总分=综合考评分+荣誉加分—违纪扣分

第六条  评选比例与程序

(一)评选比例:

获选班级数量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20%,按班级考评总分的高低来取舍。

(二)评选程序

每年10月,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奖励与办法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发奖金25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