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焕春奖学金管理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焕春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焕春奖学金是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并以陈焕春院士命名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立志献身农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生(第一和第三学年不参加评选)。包括园林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等涉农专业。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奖励名额共3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
第四条 “焕春”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成绩绩点达3.0且专业成绩排名前10%。
(四)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年度综合考评专业排名前10%。
(五)在校期间,《劳动实践课》成绩优秀。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组织申请人填写《“焕春”奖学金申请表》,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送陈焕春院士备案。
(四)申请人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得同时申请“焕春”奖学金和“农金”奖学金。
第六条 发放办法:
(一)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统一造表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送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发放等财务手续。
(二)每年由学校举行“焕春”奖学金颁发仪式,并邀请陈焕春院士参加。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奖学金捐赠资金纳入学校计财处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奖学金捐赠资金接受审计部门、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的审计与监督。年终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资金的财务支出情况。
(三)学校对本奖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学生或学院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奖学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学院对申请学生要严格把关,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名,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申请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