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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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农金奖学金管理办法》

审核:郑冠波 编辑:朱泽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农金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帮助海职院农村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爱农、学农、助农”,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捐赠设立的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向我校捐赠人民币50万元,用于设立“农金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及参评时间

(一)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全日制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名参加评选;

(二)非城镇户口的全校所有专业全日制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名参加评选。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每年帮助60名学生,按每生2000元/年标准执行。其中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新生30名,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30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一年级新生

1. 当年高考成绩高于海南省高职类高考录取分数线,分数在涉农类专业中从高到低排序的前30名学生,如出现空缺则往后顺延;

2. 首次填报第一志愿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涉农类专业;

3. 参评学生须承诺在校学习涉农类专业。转往其它专业或转学、退学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退回奖学金;

(二)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

1.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3.0及以上;

2.第一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前20名;

3.第一学年《劳动实践课》平均成绩优秀;

(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不能参加“农金奖学金”的评选:

1. 所学课程有不合格者;

2. 受到二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

3. 在二级学院、学校开展的“5S标准宿舍”检查评比活动中,所住宿舍累计2次被评为不合格者。

第四条 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参评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奖学金的审查工作;

(四)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奖学金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评选。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评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学生工作委员对评选名单进行审批;

(六)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备。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获奖名单报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奖金发放及管理

(一)奖学金由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一次性拨付到学校在海口农商银行开立的帐户。学校保证对该奖学金款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期将使用情况报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接受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对该项奖学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进行宣传:

1. 在奖学金存续期间,学校在招生简章中特别介绍和宣传“农金奖学金”;

2. 学校和海口农商银行联合向获得“农金奖学金”学生家长致函,告知奖学金设立及学生在校获奖情况;

(三)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造表,计财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在海口农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

(四)“农金奖学金”的评选材料收录到获奖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